
关于以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以竞争上岗方式选拔部分中层领导干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职数、岗位职责
岗 位 |
职数 |
主要职责 |
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 |
4 |
负责学院学生工作。 |
保卫处副处长 |
1 |
分管保卫处南校区治安、安全、技防等工作。 |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者应具备《湖南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湖大党字[2013]32号)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应聘者应具备《湖南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湖大党字[2013]32号)第七条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及2013年9月30日党委常委会纪要(2013年11号)的补充规定。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达到四年及以上。
2.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提任从事专职管理工作副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正科实职满三年;
(2)六级职员或任七级职员满五年。
4.身心健康。
5.提任中层领导干部,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6.提任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党龄,一般还应具有一定的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7.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申报副处长岗位,在任职经历上可适当放宽。
8.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以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三、选拔工作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应聘者填写《湖南大学公开选拔干部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情况进行公布,应聘者可调整申报岗位一次。
3.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竞聘答辩、民主测评
组织竞聘答辩会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评,比选择优。
(四)组织考察
根据岗位需要和竞聘答辩、民主测评结果,经干部工作酝酿会研究提出考察人选,报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对于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不产生考察对象。
(五)党委讨论决定
召开干部工作酝酿会,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并形成干部调整配备方案;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票决产生任职人选。
对于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不产生拟任人选,另行选任工作。
(六)公示及任职
对任职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发文任命。
四、其它事项
(一)报名时需递交《湖南大学公开选拔干部报名登记表》(请从组织部主页下载),并于2016年4月21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同时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组织部李丰涛处。
(二)应聘者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在竞争性选拔、考察过程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附件:相关岗位的岗位职责
党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相关岗位的岗位职责
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岗位职责
职责类别 |
工作任务 |
1.大学生党建工作 |
1.1负责全院学生党建工作,做好学生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 |
1.2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学院分党校建设。 |
1.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发展党员工作。 |
1.4做好优秀党员、先进基层组织和典型培养工作。 |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
2.1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
2.2负责制定学院学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2.3负责组织学院大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及民族团结等专题教育活动。 |
2.4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加强教育引导。 |
2.5负责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安全和稳定。 |
2.6负责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表现的日常考核和毕业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典型的培养、宣传工作。 |
2.7负责学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考核制度,指导并督促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 |
2.8负责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大学生军政训练工作等。 |
3.心理与生涯发展教育 |
3.1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制定学院学生心理与生涯发展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3.2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学生心理普查、排查,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
3.3负责制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与生涯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积极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
3.4指导督促辅导员与学生开展交心谈心,及时做好心理异常学生的危机干预。 |
4.学生资助工作 |
4.1负责完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
4.2及时掌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利用奖、助、贷、免等各项资助措施,积极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
4.3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工作。 |
5.学生事务管理与学风建设工作 |
5.1负责建立完善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推进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
5.2负责组织开展优秀班集体、文明寝室建设,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学风建设工作方案,抓好学风、考风,营造优良的学习风气。 |
5.3负责组织开展学院组织的迎新工作,做好新生档案交接工作。 |
5.4负责学院学生的各类评奖评优和违纪学生处理工作。 |
5.5抓好辅导员听课、与任课教师、家长联系等工作。 |
5.6抓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学术道德教育和学风建设,组织研究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 |
6.招生就业工作 |
6.1负责制定学院年度招生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
6.2负责制定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6.3负责组织开展就业指导,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供需见面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精准帮助毕业生就业,逐步提高就业质量。 |
7.团学工作 |
7.1负责指导学院团组织、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与培养。 |
7.2指导学院学生组织开展各类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落实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
7.3指导学院团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公益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 |
8.其它工作 |
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
保卫处副处长
职责类别 |
工作任务 |
1.治安管理 |
1.1负责南校区治安防范工作 |
1.2指导治安防范、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工作 |
1.3牵头协调公安部门对纠纷的调处和侦破打击工作 |
1.4指导、督查治安隐患整改的落实 |
2.安全管理 |
2.1指导南校区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
2.2指导南校区安全工作的检查、报批、台账建设等 |
2.3指导南校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
2.4指导南校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
2.5协助政府部门指导南校区消防、交通等安全事故的处置 |
3.技防管理 |
3.1指导全校的技防布置、技防建设、技防维护、技防管理等工作 |
3.2指导交通智能化系统工作 |
3.3指导岗亭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 |
4.其它工作 |
4.1协助处长做好全处工作 |
4.2完成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重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