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文章出处: 发表时间:2016-03-1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的要求,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的具体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采用“双查”(党支部自查、工作组核查)办法。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全体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①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②长期在国(境)外进修学习的教职工党员;③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从严落实党员管理制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等现象,解决“口袋党员”、“隐身党员”等问题,确保每名党员都置身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工作步骤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一)开展专题培训。学校党委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干事进行专题培训;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工作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及党支部具体承办人等进行集中专题培训,熟悉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工作要求、党章有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文件等。

(二)集中摸排。3月18日前,各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接转、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附件2),对流动党员、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逐人核对查实、建档造册,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人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按照党员档案保管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三)联系查找。4月1日前,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逐一清查,并通知党支部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四)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学生党员档案,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建立党员档案管理电子台账,推进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同时,及时维护更新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4),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核查、汇总后,连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排查工作小结于4月5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工委组织部。

(五)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组织处置。6月上旬前,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同时,于6月15日前报送《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至党委组织部。

(七)分析总结。6月底,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7月1日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形成综合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党委组织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下设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和协调沟通等工作。工作组成员主要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处、人力资源处、档案与校史馆、学生工作部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情况,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开展工作。各党支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承办。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二)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面广量大、多点线长,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推动,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具体指导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帮助党支部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工作组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党支部要切实把责任担起来,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党委组织部将适时组织抽查、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深入、应付了事的及时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排查结果失实失真的责令重新进行,对在排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的规定,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在进行组织处置时要严格认真、稳妥有序,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方案,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有关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主动与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档案与校史馆、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对接协调,统筹利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对党支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要把排查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管理台账,理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要把排查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附件: 1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2.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

3.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4.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6.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中共湖南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