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
考察预告
经5月4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以下同志为中层干部补充配备考察对象。现将有关考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考察对象
(一)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岗位(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春波 成 希 成黎明 向 江 刘明然 吴 谦
张 坤 陆俊萍 贺 迅 戚家坦 颜 亮 潘刚峰
(二)保卫处副处长岗位(按姓氏笔划排序):
邓昌富 苏世伟 赵震宇
(三)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研究办公室主任岗位:
唐 晖
二、时间安排:
2016年5月24日-27日
三、工作程序:
1.个别谈话。 2.民主测评。
四、参加人员范围:
根据岗位性质和有关要求,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谈话、测评人员范围。一般应由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如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参加范围一般应包括:
学院:现任班子成员;党委(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下属单位负责人;工会、团委负责人;教师代表;学校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校机关部(处)、群团组织:现任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支部书记、副书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学校教代会代表;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民主党派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在考察工作期间,个人可以口头、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向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个人反映情况,应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学校负责对反映情况者保密。
E-mail: jjjc229@hnu.edu.cn ;zzb@hnu.edu.cn。
电 话:纪委监察处 88822770 党委组织部88822756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