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情况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综合性政审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一般应写明被审查人的姓名、报告的内容,如“关于某某同志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2.正文。内容主要包括:①本人的基本情况及简历。主要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职业(职务),以及主要工作经历等。②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主要写明什么问题,是本人的问题还是亲属的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要写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是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③调查的方式和结果。主要写明采取了哪些调查手段,调查了哪些单位和个人,查阅了哪些资料。经调查已经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暂时无法查证)的问题和疑点。④调查的结论。通过对查证结果的综合分析,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对问题的认识态度,并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3.落款。写明报告的党组织名称或审查人员的姓名,并注明日期。